天博买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从投资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业务和管理活动,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教财〔2016〕11号)、《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天博买球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滇西大〔2020〕1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以下简称全过程审计),是指由学校审计部门统一组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建设工程从投资立项活动开始至竣工验收各阶段管理和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所进行的全过程审计监督与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全过程审计建设工程为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各类资金来源的单项投资(项目预算或结算价)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四条 全过程审计的总体要求:
(一)全过程审计应遵循依法、独立、严谨、规范、高效,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技术经济审查与审计控制、审计评价相结合,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关注造价、工期、质量三者关系。
(二)全过程审计工作以委托审计为主,自主审计为辅的方式开展。委托事项由审计部门按规定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承担。审计费用以国家、云南省有关收费标准为依据,根据中标费率计取,列入工程建设成本。
(三)全过程审计的工作时限应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审计部门根据审计咨询工作量的大小,在整体工期范围内,为全过程审计预留合理的时间,以确保审计质量。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审计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过程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考核评价。
(二)协助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做好社会审计机构的招标和委托工作,经学校授权办理并签订全过程审计合同。
(三)负责组建由社会审计机构专业人员和审计部门管理人员组成的审计项目组;审核和批准社会审计机构全过程审计实施方案、服务计划、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等。
(四)对全过程审计中出现的争议,组织召开工程管理、监理和施工等单位联席协调会议共同商议,再由社会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意见。
第六条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职责:
(一)支持和配合审计项目组开展全过程审计工作。
(二)及时向审计项目组提供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向审计项目组通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提前通知审计项目组参加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程及监理例会、现场协调会以及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竣工验收等活动。
(四)认真落实审计项目组的审计意见和建议,督促协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意见。
第七条 财务管理部门职责:
支持和配合审计项目组开展全过程审计工作,及时向审计部门提供建设工程年度立项项目、投资计划和经费预算等有关资料。
第八条 资产管理职能部门职责:
支持和配合审计项目组开展全过程审计工作,及时向审计项目组提供拟定的招标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九条 社会审计机构职责:
(一)认真履行委托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对出具的咨询意见书和审计报告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二)制定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和服务计划,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跟踪审计方案应包括人员配备、技术方法、工作制度等。
(三)及时和建设管理部门对接并派遣工程师进驻工地,了解工程建设情况,形成详细的全过程审计记录,根据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对工程建设各阶段的业务和管理活动进行分析和评价,按月出具审计月报,竣工结算后出具全过程审计报告。
(四)审核工程投资立项、设计概算、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合同、工程进度款支付、设计变更、工程签证、隐蔽工程及工程验收、材料设备价格、索赔费用等,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竣工结算造价与施工合同约定造价有较大差异时,进行差异分析并提供分析报告。
(五)加强与学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的沟通协调,及时向审计部门汇报跟踪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十条 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阶段审计内容:
(一)检查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的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决策之前是否经过多方案的比较、优化。
(二)检查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经济技术的论证是否充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是否客观、真实。
(三)审核项目投资估算,为学校立项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一条 设计阶段审计内容:
(一)审核设计招投标文件及设计合同,主要审核设计招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核设计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收费的合理性,责、权、利及违约条 款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二)审核工程设计是否全面细致,是否清晰描述实施意图,设计质量和深度是否达到国家标准,功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是否实施了优化设计和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是否超过概算等问题。
(三)审核施工图设计内容和设计概算,为学校确定工程投资总额控制目标提供参考。
第十二条 工程招投标阶段审计内容:
(一)审核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严密性,审核计价依据、价款结算与调整办法、合同主要条款。
(二)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主要包括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清单项目描述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明显漏项,最高限价编制是否合理。
(三)审核招标答疑文件内容表述是否准确、完整。
(四)审核招投标程序是否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程序相符,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招标、投标人入围、开标、评标、定标工作是否公正、公平。
第十三条 施工阶段审计内容:
(一)审核施工合同。主要审核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合同内容的完整性,结算及价款调整条 款的内容表述是否准确、完整。总价或单价包干合同的包干总价或包干单价须事前审计。
(二)审核主要隐蔽工程鉴证跟踪及工程验收。对隐蔽工程,现场跟踪人员主要采取抽查的形式进行监督与鉴证,并做好相关跟踪记录。对于结算时容易产生分歧的隐蔽工程,如土方工程、路基工程、拆除工程等,应重点跟踪;工程验收主要审核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单项验收、竣工验收的资料和手续是否齐全有效,验收过程是否符合现行规范。
(三)检查主要材料、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及工程材料的价格咨询。主要审核甲方直接采购或甲控乙供的大宗材料、设备是否按规定组织招标,资格预审、入围名单确定以及招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招投标文件及甲方直接采购的合同;对于非招标确定的甲控乙供工程材料,根据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书面要求,按照学校确定的品牌、规格,提供价格方面的咨询意见。
(四)审核工程进度款。主要审核所报进度是否与实际工程进度及实物工程量相符,计量计价方式及支付办法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是否存在重复申报或用建设单位直接采购的材料设备虚报的现象,工程预付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扣回等。
(五)审核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对设计变更审核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是否确实需要,是否符合设计变更批准程序,变更内容是否与实际发生相符,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变化是否能作为结算依据;对引起工程造价超出工程投资总额控制目标等重大设计变更,必须事先按审批程序报批;对工程签证主要审核是否符合工程签证的管理程序和批准权限,签证内容是否与实际发生相符,计量计价方式是否与合同有关条 款约定相符(或另做合理约定),能否作为结算依据。
(六)审核索赔费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可能引起索赔的因素重点跟踪,并及时提供相关咨询建议,尽量避免索赔事件发生;对已经发生的索赔事件,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做好事件发生、发展、终结等相关记录,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在规定时间内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一起及时处理索赔事件;对于因施工单位的过错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和工期延误,积极协助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反索赔。
第十四条 竣工结算阶段审计内容:
(一)审查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
(二)结算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结算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三)审计工程结算造价是否合理。
第十五条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内容:
(一)审查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施工方式等。
(二)工程建设程序情况,主要包括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及执行情况。
(三)质量评定情况,主要包括在验收时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验收意见及结论情况。
(四)工程和物资设备招投标情况,主要包括工程招标方式、招标文件等合规性、合理性和准确性等。
(五)合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履行情况;工程概预算情况,主要包括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
(六)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资金管理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各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情况及资金到位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等情况。
第四章 主要程序
第十六条 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程序:
(一)工程管理部门将建设项目立项相关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送审计处审核,审计处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对立项相关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完善后按规定报批。
第十七条 招标设计阶段审计主要程序:
(一)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将签署意见的设计招标文件、设计合同送交审计项目组,审计项目组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
(二)审计项目组审计设计概算并参与设计方案会审。
第十八条 招投标阶段审计主要程序:
(一)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在招标公告前10天内提供给审计项目组,审计项目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
(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对招标文件进行完善,项目采购工作组审定招标文件后开展招投标工作。
(三)审计项目组在学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后,按照提供的施工图纸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20天内提出审计意见。
第十九条 施工阶段审计主要程序:
(一)施工合同审计
1.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草拟施工合同后送交审计项目组;
2.审计项目组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
3.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对施工合同进行完善,按照规定签订正式合同。
(二)隐蔽工程审计
1.隐蔽工程应该在封闭前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审计项目组;
2.审计项目组查看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
3.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组织落实和实施。
(三)大宗材料设备采购审计
1.建设施工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确认价格的材料和设备,在采购或招标采购前应及时向审计项目组提供产品名称、规格、性能指标、暂估价格等资料;
2.审计项目组对上述资料进行综合评估,并参与材料设备的考察和采购招投标;
3.审计项目组经考察和市场询价后,提出该材料设备的建议价格和相关意见;
4.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或施工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妥善组织相应材料设备招投标,促使厂商充分竞争,择优选购材料设备。
(四)工程进度款审计
1.由施工单位提交当月的工程量统计资料和月度工程支付申请;
2.监理公司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3.审计项目组审计,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
4.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提请学校财务部门支付工程进度款。
(五)工程洽商、变更审计
1.如有洽商、变更的要求,需由主张单位或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且应与审计项目组协商一致后执行;
2.洽商、变更事项应在事前提交有关变更原因、变更方案及费用增减等情况的书面材料;
3.监理公司对洽商、变更费用进行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审计项目组对洽商、变更费用进行审计,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
5.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及时办理变更签证,作为结算依据。
(六)工程索赔费用审计
1.施工单位在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提交“索赔申请报告书”和有关损失费用的书面材料;
2.监理公司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报告及资料进行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3.审计项目组对施工单位索赔报告及资料进行审计,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
4.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与施工方落实索赔金额,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阶段审计主要程序
(一)详见《天博买球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二)审计组完成结算审计工作并出具施工单位签字认可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的时限规定:
1.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0天内;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2000-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80天内;
2.结算审计过程中,如出现重大分歧,审计处及时组织咨询公司、施工单位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等校属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协商解决。如出现因重大分歧导致的反复协商、反复验证、申请仲裁等情形发生,以上时限按中断处理。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财务决算阶段审计主要程序:
详见《天博买球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在全过程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应对每个审计事项出具相应的审计意见,重要事项需经学校审计处或纪检监察部门同意后发给工程建设相关各方。
第二十三条 审计项目组应该保证其审计工作及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审计处的监督,出现失误,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审计项目组、审计处、工程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必须积极配合上级机关的审计和检查,及时、完整地提供审计资料,并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有关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云南省有关政策法规和《天博买球建设工程审计实施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