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博买球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审计工作,促进提高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天博买球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滇西大党〔2017〕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是指应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的全部科研经费,包括学校承担的纵向、横向、学校自主科研经费和国际合作科研项目经费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或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体科研经费的有关规定及合同,以及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各项制度对我校各类科研经费的财务收支等相关经济活动进行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
第四条 科研经费审计应按照“全面把握,突出重点”的原则,着重实施好重大科研项目,以及重点关键业务的抽查审计,重在促进内部控制建设,重在督促管理责任落实,重在促进资源绩效提高。
第五条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实施科研经费审计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保守秘密的原则。审计人员依法实施科研经费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审计以及打击报复。
第二章 审计类型
第六条 科研经费决算审签。此类审计主要是指按照国家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必须经由审计处审签后方能上报经费决算的科研项目。
第七条 科研经费结题审计。此类审计是指按照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在科研项目结题验收之前,由审计处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审计的科研项目。
第八条 学校自主安排的科研经费专项审计。此类审计主要是指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及学校科研管理工作需要,经学校同意立项,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委托,由审计处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审计的科研项目。
第九条 科研经费审计应做好与学校预算执行及决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经费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有关审计的结合与协调,合理确定审计方式,有效整合审计资源,确保审计质量和审计效能。
第三章 审计组织方式
第十条 成立科研经费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科研、财务和审计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学校科研管理、纪检监察、财务、资产、审计等部门组成。
科研经费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科研经费审计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是学校科研经费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方式,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指导、规划科研经费审计工作,明确下年度科研经费项目审计重点和审计方向。
(二)讨论、确定学校科研经费审计对象。
(三)交流和通报科研经费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研究解决科研审计中的困难与问题。
(五)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 联席会实行分工协作制,各部门根据具体分工,相互配合,履行职责,共同做好科研经费审计工作。
(一)科研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按照联席会的要求,向联席会提供年度科研项目管理明细表和有关会议材料。
2.根据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需要,向联席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3.及时将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科研经费管理方面的财经法规、政策通报联席会成员。
4.根据联席会研究决定的科研经费审计项目,向审计处提交《科研经费审计委托书》。
5.协调解决科研经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6.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科研经费审计进点会和审计结果通报会。
7.反馈科研经费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二)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纪检监察工作需要,向联席会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2.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科研经费审计进点会和审计结果通报会。
3.对审计查出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立案查处。
4.对审计查明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联席会议通报查处情况。
5.协调解决科研经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三)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及时将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科研经费管理方面的财经法规、政策通报联席会成员。
2.积极协助审计工作,向审计处提供与审计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等。
3.落实审计报告中涉及财务方面的审计建议。
4.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科研经费审计进点会和审计结果通报会。
5.协调解决科研经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四)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及时将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政府采购方面的法规和政策通报联席会成员。
2.积极协助审计工作,向审计处提供与审计有关的货物与服务采购方面的资料。
3.落实审计报告中涉及货物与服务采购方面的审计建议。
4.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科研经费审计进点会和审计结果通报会。
5.协调解决科研经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五)审计处的主要职责:
1.制定科研经费审计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
2.按照联席会的要求,准备联席会会议议题和有关会议材料。
3.根据科研经费审计工作需要,向联席会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4.把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委托的科研经费审计项目纳入内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审计。
5.向联席会通报科研经费审计情况。
6.提出年度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承办科研经费审计的经费预算。
7.负责科研经费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科研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由审计处安排内审人员负责完成,科研经费结题审计和学校自主安排的科研经费专项审计由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 审计内容
第十五条 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科研经费决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决算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报表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二)审查项目预算资金、配套资金、自筹资金的到位情况,各项科研经费是否按项目单独建帐核算,是否专款专用。
(三)审查科研经费支出是否符合项目批复预算范围和标准,不一致的是否有预算调整批复。
(四)审查经费开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有无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转移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五)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六条 科研经费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科研经费到位情况。批复的项目资金、配套资金、自筹资金是否按预算(或合同)及时足额的到位,是否按项目单独建帐核算,资金是否都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核算,是否专款专用。
(二)科研经费预算与执行情况。对预算批复情况、收支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情况等进行审计。
(三)科研经费决算情况。决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决算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报表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四)科研经费支出情况。科研经费支出是否合法、合规,有无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虚列项目经费的情况以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重点审核科研管理费的提取是否合规;劳务费、助研费、外协经费的支付是否真实、合法、合规;购买材料、采购设备、软件等物资,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是否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的规定等。
(五)设备类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是否有自行变卖、丢失、毁损的情况。
(六)科研经费内部控制情况。对科研项目申报、执行、验收等环节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健全性、有效性等进行审计。
(七)科研经费结余情况。是否有说明及后期如何安排。
(八)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五章 审计程序
第十七条 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程序:
(一)科研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决算要求,依据财务部门提供的科研经费项目明细账,如实按预算项目归类编制科研经费决算表。
(二)科研项目负责人填制《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结题审计)委托书》(见附件),报所属学院(部门)及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在规定上报决算截止日的十个工作日前,将决算审签所需资料报送审计处。审计处依据审计委托书及审签所需资料,开展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工作。
(三)审计处在接收审签资料时进行初步审查,如发现审签资料不齐全、不准确,应及时告知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修改。
(四)审计处自收到完整的科研经费决算审签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签意见。经审查后符合有关规定的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由审计处审核人签署意见,审计处负责人在相应位置签章并加盖审计处公章后,移交送审人,审签工作结束。如发现经费开支不符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及时通知项目组负责人和有关单位加以纠正,直至全部材料符合规定后方可签署审计意见。
(五)对于不具备审签条 件、经费收支混乱或审签中发现弄虚作假、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截留、挪用科研经费项目的,审计处不予审签,并及时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通报。对于存在重大问题的科研项目,审计处报请分管审计和科研工作校领导批准后实施专项审计。
第十八条 科研经费结题审计程序:
(一)科研项目负责人填制《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结题审计)委托书》(见附件),报所属学院(部门)及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在规定上报结题申请截止日的十五个工作日前,将审计委托书送审计处。审计处依据审计委托书组织实施。
(二)如果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有指定社会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可以自行在名单中选择一家中介机构,并与其签订审计合同。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社会中介机构名单的,审计处组织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计。
(三)审计处在中介机构实施审计前,向财务部门、承担项目的学院(部门)及项目组发送审计通知书。
(四)科研项目组向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报送审计所需资料,并对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派出审计组实施审计。
(五)社会中介机构提交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处和财务部门须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复核后又征求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承担学院(部门)及项目负责人意见。
(六)社会中介机构根据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科研项目审计结束后,根据合同约定,项目组办理审计费用支付手续。
(七)项目组向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审计报告。
(八)审计处向有关校领导、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承担项目的学院(部门)等抄送审计报告,并对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十九条 学校自主安排的科研经费专项审计程序:
(一)对科研经费专项审计的立项和委托。根据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需要,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出年度科研经费项目审计重点和审计方向,报联席会研究决定科研经费审计项目;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联席会的研究决定向审计处提交《科研经费审计委托书》;审计处把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委托的科研经费审计项目纳入内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审计。
审计处根据承担的内审任务工作量,可以采用内部自审方式进行,也可视情况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计,实施程序按照第十八条(三)——(八)执行。
(二)审计处根据工作安排,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承担项目的学院(部门)及项目组发送审计通知书。
(三)项目组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向审计处报送审计所需资料,并对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审计处接收、登记审计资料,按照必要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实施审计。
(四)审计处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承担项目的学院(部门)及项目负责人意见。
(五)审计处根据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审计报告,报主管审计工作校领导审批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六)审计处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审计报告,并报送有关校领导,抄送承担项目的学院(部门)、项目负责人及财务部门等,并对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二十条 在审计过程中,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学校审计处或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对与科研经费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延伸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 学校相关单位和项目组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在实施科研经费审计时,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并做出书面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拒绝、拖延或提供虚假信息。
第二十二条 科研经费审签或审计所需要资料。
(一)科研经费决算审签所需要的资料:
1.经学院(部门)及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签的《科研经费结题决算审签(审计)委托书》。
2.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汇编需要审签的《科研经费审签(审计)项目明细清单》(纸质及电子版)。
3.科研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合作协议书或计划任务书等(复印件)。
4.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书或预算批复文件及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报及批复资料(复印件)。
5.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审计处需存档一份)。
6.项目实施的设备采购、协作、加工、基建、修缮改造合同(复印件)。
7.项目实施购置设备清单及校实验室管理处设备建账单,基建、修缮改造结算清单及相关部门审批资料(复印件)。
8.其他相关资料。
(二)科研经费结题审计所需要的资料按上级部门文件和中介机构要求执行。
(三)学校自主安排的科研经费专项审计所需要的资料:
1.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出具的《科研经费专项审计委托书》。
2.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汇编需要审计的《科研经费审签(审计)项目明细清单》(纸质及电子版)。
3.科研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合作协议书或计划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4.科研项目预算书或预算批复文件(复印件)。
5.预算调整申报及批复资料。
6.实际参加研究工作的科研项目组全体人员名单。
7.项目任务、课题负责人和合作单位等重要事项变更资料。
8.项目实施的设备采购、协作、加工、基建、修缮改造合同(复印件)。
9.项目实施购置设备清单及校实验室管理处设备建账单,基建、修缮改造结算清单及相关部门审批资料(复印件)。
10.项目结题总结报告及论文、专著、专利等的证明材料。
11.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章 审计结果
第二十三条 科研项目财务验收审计报告和《科研项目审计委托书》是科研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审计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社会中介机构提交的审计报告可以相互利用,实现审计结果的资源共享。
第二十五条 对科研经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按要求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审计部门反馈。审计处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二十六条 推进科研经费审计信息公开。逐步实行科研经费审计报告公开,整改情况公开,处理结果公开。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在科研项目经费结题审签或审计中发现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学校相应规章制度的行为,由审计处在职权范围内提出处理建议,报请学校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审计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由审计处按有关规定移交学校其他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发生的审计费用,被审计项目有间接经费预算的由该项目承担,没有的则纳入学校科技有关经费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科研经费结题决算审签(审计)委托书
2.科研经费专项审计委托书
3.科研经费审签(审计)项目明细清单
4.科研经费结题决算审签资料清单
5.科研经费专项审计资料清单
附件1:
科研经费结题决算审签委托书
委托书编号:
项目(课题)名称 | ||||||
资助类别 | ||||||
项目经费代码 | 委托数量 | 项 | ||||
项目承担学院 (部门) | 项目执行时间 |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 ||||
立项(预算)经费 | 元 | 已拨入经费 | 元 | |||
经费决算起止时间 | 自 年 月至 年 月 | 决算支出 | 元 | |||
经费结余 | 元 | 结余说明: | ||||
其中:拨入结余 元 | ||||||
科研项目经费来源 | □横向科研 □纵向科研 □学校基金 □其他: | |||||
项目承担学院 (部门)意见 |
学院或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
项目主管部门 意见 |
(盖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注:本表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再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签章;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批量委托时,本表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填写。
附件:1、科研经费结题决算审签资料清单
2、科研经费审计项目明细清单(2个以上委托项目时用)
附件2:
科研经费专项审计委托书
委托书编号:
项目(课题)名称 | |||||
委托依据 | |||||
项目承担部门 | 项目经费代码 | ||||
项目执行时间 |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 ||||
立项(预算)经费 | 立项经费 万元 已拨入经费 万元 | ||||
审计期间 | 自 年 月至 年 月 | ||||
科研项目经费来源 | □横向科研 □纵向科研 □学校基金 □其他: | ||||
项目承担学院 (部门)意见 |
学院或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
项目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经办人签字: 委托日期: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经办人 |
注:本表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再报项目主管部门签章。审计期间是指委托人需要审计的时间范围。立项时所需后附资料:科研项目结题通知(或相关会议决议),立项批复。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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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
序号 | 项目 (课题) 名称 | 项目 经费 代码 | 经费决算 起止时间 | 立项经费 | 到位经费 | 经费支出 | 到位经费结余 | 经费决算起止时间 | 项目 批准号 | 项目 实施 部门 | 项目 负责人 | 联系 电话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1、经费决算起止时间是指拨入经费起至结题申报时间。 2、当有2个以上项目委托时,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填写本表。 |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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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结题决算审签资料清单 | ||||
项目(课题)名称: 项目经费代码: | ||||
序号 | 资 料 名 称 | 份数 | 页数 | 备注 |
1 |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委托审计处审签的委托书 | |||
2 | 科研经费审签(审计)项目明细清单(纸质及电子版,当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委托两个以上项目时才有) | |||
3 | 科研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合作协议书或计划任务书等(复印件) | |||
4 |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书或预算批复文件(复印件) | |||
5 |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批复资料(当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同意项目预算调整时才有) | |||
6 | 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审计处需复印存档一份) | |||
7 | 由财务部门盖公章的项目明细账、电子版的项目明细账及按预算项目归类的经费支出归类表等 | |||
8 | 项目实施的设备采购、协作、加工、基建、修缮改造合同(复印件) | |||
9 | 项目实施购置设备清单及校实验室管理处设备建账单,基建、修缮改造结算清单及相关部门审批资料(复印件) | |||
10 | 其他资料 | |||
以上资料是与该项目经费决算审签相关的全部资料,该项目负责人 保证其真实完整,如发现有虚假、隐匿的资料,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项目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 ||||
| 资料接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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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移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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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科研经费专项审计资料清单 | ||||
项目(课题)名称: 项目经费代码: - | ||||
序号 | 资 料 名 称 | 份数 | 页数 | 备注 |
1 | 科研经费审计委托书 | |||
2 | 科研经费审签(审计)项目明细清单(纸质及电子版,当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委托两个以上项目时才有) | |||
3 | 科研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合作协议书或计划任务书等(复印件) | |||
4 |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书或预算批复文件(复印件) | |||
5 |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批复资料 | |||
6 | 实际参加研究工作的科研项目组全体人员名单 | |||
7 | 项目任务、课题负责人和合作单位等重要事项变更资料 | |||
8 | 项目实施的设备采购、协作、加工、基建、修缮改造合同(复印件) | |||
9 | 项目实施购置设备清单及校实验室管理处设备建账单,基建、修缮改造结算清单及相关部门审批资料(复印件) | |||
10 | 项目结题总结报告及论文、专著、专利等的证明材料 | |||
11 | 其他资料 | |||
以上资料是与该项目经费决算审签相关的全部资料,该项目负责人 保证其真实完整,如发现有虚假、隐匿的资料,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项目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 ||||
| 资料接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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