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博买球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细则
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公务出访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行政、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的范围
因公临时出国(境)是指使用公款(包括使用个人的科研经费、配套费等公用经费)出国(境)进行短期交流、研究、访问、学习、培训、参加国际会议、执行国际合作交流任务等。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学校党委对本校外事工作严格管理,规范审批。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务国家外交大局,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服务云南省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内涵建设、水平提升的需要。
(三)实行区别管理。校级领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必须严格按照中央、省委的有关规定,由学校党委书记签字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按现行因公临时出国(境)政策进行审批。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含公派留学等)由学校统一管理,由校长签字后,按规定上报审批。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须由学校进行界定并出具校党委书面批准意见。校级领导以学者身份参与的出国学术交流活动尽量安排在假期,要按规定办理报批及相关手续。
(四)严格经费管理。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交通、食宿等标准。超出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
三、加强计划管理
(一)学校按照“务实高效、规范严谨、目的明确”的原则制定并管理好本单位的出国(境)任务,严格按规定报批年度出访计划。校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按需派出、注重实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出访计划,主要校级领导原则上每年出国(境)不超过一次;分管外事的校级领导严格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安排,并按规定报批;其他校级领导原则上每两年出国(境)不超过一次,或任期内不超过两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同期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同一校领导在6个月内安排多次出访任务,须由学校党委出具出访必要性说明文件。教学科研人员出访计划应根据合作交流实际需求,统筹安排,落实经费。年度计划经校党委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并由省外办审批同意后执行。
(二)科学统筹和执行好年度计划。每年下半年申报下一年度的出访计划。由学校对外合作交流中心发布申报通知,收集申报材料并报学校党委审批后提交省外办批准,逾期临时提出出访申请的,不予受理。
1.校属各单位的公务出访计划(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计划)应由各单位按时报学校对外合作交流中心。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访经费需列入申报单位预算或课题经费。
2.学校层面的公务出访计划,由学校对外合作交流中心提出,报学校党委审批,出访经费列入对外合作交流中心预算。
3.各特色学院自行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由学院向所在地外事办申报,向学校对外合作交流中心报备,出访经费由学院承担;特色学院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由学校统一申报,出访经费由学院承担,学院领导出访前应按照所属地管理要求,报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
4.确需临时调整或安排年度计划外的因公出国任务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的,须提出书面调整意见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后报省教育厅、省外办审核批准。
四、严格任务管理
(一)加强纪律教育。团组出访前由对外合作交流中心组织出访人员进行集中外事纪律教育等行前教育。所有公务出访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的外事规定和纪律,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杜绝不文明行为,自觉维护国家形象。
(二)出访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必要时可根据有关规定成立临时党组织,出访期间须主动接受学校、团组负责人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导和监督,如发生紧急情况,应及时向驻外使领馆报告。
(三)严格按批准的出访线路执行出访任务。校级领导出访应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教学科研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出访人员、出访国家和停留天数。出访团组应严格根据任务批件批准的国家、在外停留天数和申报行程安排有关活动。实质性公务活动时间必须占总行程2/3以上,不得组织与出访活动无关的参观考察。首选国内航空公司直达航班。严禁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和城市,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四)出访团组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加强经费管理并严格按照财政规定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铺张浪费;严禁以出访名义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严禁使用公款大吃大喝。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出访团组不得主动要求会见往访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如确需会见或对方主动邀请,应通过外事部门报外交部批准,并避免在往访国大选、重大节假日或局势动荡时间节点往访。
(六)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对外收授礼品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五、强化经费管理
(一)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实施先行审核制度。团组出访前填写《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附件1),由学校对外合作交流中心对任务进行审核,财务处从严审核经费预算,剔除不合理的开支。未纳入预算或经费预算未经财务处审核的,不得安排出访。
(二)出访团组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转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行〔2014〕 28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行〔2017〕426号)中因公临时出国的经费管理规定,不得扩大经费开支范围不得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出访团组应本着勤俭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合理使用经费。
(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国家、省、市及企业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经费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办法和制度规定执行体现既符合科研活动规律、又符合预算管理要求的原则。
(四)教学科研人员经批准持普通护照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应凭有关批件、出国证件及出入境记录报销与学术交流合作相关的费用。
六、严格审批程序
(一)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公务出访团组,由对外合作交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校属单位组织及个人的公务出访,由校属单位及教职工个人自行落实,对外合作交流中心协助办理。经学校党委和省外办批准的出访计划,在正式启动前,应按下列程序审批:
1.公务出访团(含教职工教学科研公务团),由对外合作交流中心提出请示,明确出访人员、国家或地区、时间、目的任务、经费来源、出访的政策依据、必要性等,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2.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师生出国(境)学习交流,或按与国(境)外大学或机构签订的协议,执行协议的师生教学科研方面的学习交流等,由相关部室提出申请,报对外合作交流中心、教务处审核,由对外合作交流中心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3.学校组织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公务团,由对外合作交流中心根据出访任务的工作需要,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初步人选名单(需有一定差额),征求相关校领导意见,报学校党委审批。科研性质的出访团组,带队和参加人员由课题组提出意见,相关学院(部门)、科研与产教融合处、对外合作交流中心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4. 学校已经批准同意的教职工公务出访,应由教职工本人持书面申请或外方邀请函,填写《天博买球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审批表》(附件2),到所属单位、对外合作交流中心、组织部签署意见,再报分管校领导、分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书记或校长审批。审批完成后将审批表(附对方邀请函)交对外合作交流中心。
5.无论何种形式的公务出访,必须至少提前9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并启动报批程序,否则无法保证按期完成报批手续。因公临时出国(境)应持因公护照。
七、强化监督
(一)加强监督管理。学校党委对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谁派出,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把关、谁负责”原则,做好出访任务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启动出访任务审批程序后,在官方网站等办公平台如实公示出访任务、出访时间、团组成员、单位和职务、邀请单位、经费来源和预算、出访国家(地区)和出访日程等基本信息,且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加强绩效评估。学校建立包括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在内的因公临时出国项目的绩效管理制度,实施交流合作成果和经费使用绩效评估。出访回国后应在1个月内向省教育厅提交出访报告。
(四)严格责任追究。学校纪检部门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因公临时出国(境)违反外事纪律以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宴请娱乐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2.天博买球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表
附件1
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 |||||||||||||
团组名称 | |||||||||||||
组团单位 |
| 团长(级别) |
| 团员人数 |
|
| |||||||
出访国别(含经停) |
| 出访时间(天数) |
|
| |||||||||
出国任务审核意见 | |||||||||||||
审核单位 |
|
| 审核日期 |
|
|
| |||||||
审核依据 |
|
|
|
|
|
| |||||||
审核内容 | 是否列入出国计划: |
|
|
|
| ||||||||
出访目标和必要性: |
|
|
|
| |||||||||
时间和国别是否符合规定: |
|
|
|
| |||||||||
路线是否符合规定: |
|
|
|
| |||||||||
团组人数是否符合规定: |
|
|
|
| |||||||||
其他事项: |
|
|
|
|
| ||||||||
审核意见 |
|
|
|
|
|
| |||||||
预算财务审核意见 | |||||||||||||
审核单位 |
|
| 审核日期 |
|
|
| |||||||
审核依据 |
|
|
|
|
|
| |||||||
审核内容 | 是否列入年度预算: | ||||||||||||
合计 | 国际旅费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公杂费 | 其他费用 | ||||||||
|
|
|
|
|
| ||||||||
须事先报批的支出事项: |
|
|
|
| |||||||||
其他事项: |
|
|
|
|
| ||||||||
审核意见 |
|
|
|
|
|
|
备注:出访团组和单位财务部门应对各项支出的测算和审核做详细说明。
附件2
天博买球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表
编 号:
姓名 |
| 工作部门 |
| 职务(职称) |
| ||
出访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出访地点 |
| ||||
出访事由:
| |||||||
所属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对外合作交流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组织部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纪检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分管校领导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分管外事校领导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书记或校长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出访人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