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博买球公务派车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务车辆管理,本着“安全节约、科学规范、合理调配”的使用管理原则,确保学校教学、科研以及师生员工的公务用车合理需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务派车主要用于会议活动、接待调研、监督执纪、应急保障、机要通信、特种专业用车以及其他用车等。
第二条 本校公务用车包括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的车辆和由保卫处负责管理的通勤车,办公室负责管理的车辆由办公室管理调度,保卫处负责管理的通勤车由保卫处调度,公务派车实行派车单制度。
第三条 严禁公车私用。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公车私用。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私人聚会、探亲访友、接送亲友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禁止出入旅游景点、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四条 所有公务车辆使用要按程序报审,由用车部门列出派车事由,部门负责人核准,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由车队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车辆出车。
第五条 公务派车一律实行用车报批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用车部门、用车事由、行车路线、批准人及用车人。
第六条 节假日用车。除值班公务用车外,所有公务用车实行节假日按规定集中停放,封存管理。节假日期间需动用封存车辆的要事先向校纪检处书面报备,经校纪检处同意后,方可按程序派车。
第七条 学校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主要由各部门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自行解决。
第八条 办公室和保卫处公务用车统筹使用无法保障时,部门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可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
第九条 派出车辆要严格按指定路线出行,尽可能减少油耗,路上行驶要注意安全,保障行驶安全。出车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出车,不得找人代替出车,或是无故不出车。
第十条 全校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管理各项规定,把公车的配备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检查考核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公车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驾驶员未经车队负责人同意,私自出车的要写出书面情况说明,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坚决杜绝用车不正之风。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处为公务用车监督部门。办公室和保卫处应当每月向校纪检处报送一次公务用车情况;校纪检处要不定期对全校公务用车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使用或趁便乘坐公车的,应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公务用车管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