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博买球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校组织员队伍建设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要求,切实抓好组织员队伍建设,配齐建强党务工作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员岗位设置及任职条件
(一)组织员岗位设置
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每个院(系)至少配备 1 至 2 名专职组织员”的规定,坚持“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 的原则配备组织员,所需编制在学校内部调剂解决。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院(系)党组织,师生规模不足 2000 人的,至少配备1 名专职组织员;超过 2000 人的,可根据工作实际配备 2 名专职组织员。职能部门、教辅后勤、离退休部门、附属单位等党组织,可结合实际配备专兼职组织员。
(二)组织员任职条件
1. 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政治标准,将政治素质作为组织员选配的首要标准,对党绝对忠诚,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党性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能认真落实学校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
2. 思想素质过硬。党性修养好,严格遵守党建工作制度和规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育引导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符合岗位要求;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联系师生,群众基础好,严于律己。
3. 业务素质过硬。热爱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熟悉党的建设理论和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较丰富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经验,熟悉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相关业务工作知识,具有较强的政策把握能力。
4. 原则上组织员还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资格:2年以上党龄;具有党务工作经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组织员工作职责
(一)协助党委(党总支)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制定并落实党员发展计划;指导党支部开展政治审查,执行党员发展计划,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做好入党启蒙教育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工作,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工作。
(二)协助党委(党总支)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制定并落实党员教育工作计划,做好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各项组织生活制度,指导党支部开展好“主题党日”活动,指导党支部开展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做好党建活动阵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党组织换届和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工作。
(三)协助党委(党总支)做好党员管理和日常监督工作。做好党内统计、组织关系转接和党籍管理,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做好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加强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抓好出国(境)党员跟踪联系管理等各项工作,督促党支部履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责任。
(四)协助党委(党总支)加强党务工作队伍建设。扎实做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作,定期开展党务工作者培训和传帮带工作;做好“一流党建”创建相关工作。
(五)列席党委(党总支)会议,积极发挥职能职责。
(六)做好学校党委工作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认真做好日常党建工作。
三、组织员选配和任用
(一)专职组织员选配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根据专职组织员任职条件要求和实际需要,通过组织推荐形式进行校内选拔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 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级专职组织员的选配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核定的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管理五级职员、六级职员岗位任职,按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管理,其选拔任用程序根据《天博买球总部内设机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2. 科级专职组织员由基层党委(党总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党委组织部依据天博买球科级干部推荐考察有关规定选任,经党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报学校党委备案。
(二)兼职组织员可从学校具有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的教职工中选聘,具体由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选聘,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组织员管理与考核
(一)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组织员的培养、培训、考核等工作,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组织员日常管理。实行工作汇报制度,组织员自觉接受同级和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定期汇报工作。对重点工作、突发情况等要及时汇报。
(二)健全组织员常态化培训机制,重点抓好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每年至少举办 1 次组织员队伍集中培训,定期召开组织员工作会议,适时开展组织员工作交流培训,不断提高专兼职组织员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积极选派组织员参加交流学习和研修深造,鼓励和支持组织员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基层等挂职锻炼、跟班学习、驻村实践。
(三)严格考核评价。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党委组织部牵头制定组织员工作考核的具体办法,负责专职组织员年度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组织员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等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组织员给予表扬和鼓励,在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对考核不称职的组织员及时调整;对失职失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四)保持组织员队伍的相对稳定。专职组织员、兼职组织员均实行实名制管理,组织员调离岗位,需经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提交党委组织部研究决定,报学校党委备案。
五、组织员岗位待遇保障
(一)畅通晋升通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专职组织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按一定比例确定相应级别的管理岗位等级。鼓励适当轮岗交流,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和上升通道。健全专职组织员职称评审机制,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且符合条件的专职组织员可对应有关职称系列要求申报评审相应职称,专职组织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应体现党建工作要求,更加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实效。
(二)保障岗位待遇。学校要统筹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落实专职组织员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要把专职组织员岗位津贴纳入党建工作经费予以保障,专职组织员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岗位津贴,每年按照 12 个月核发,计入绩效工资总量单列管理。兼职组织员由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结合工作实际给予一定岗位绩效倾斜。加大关心关怀力度,学校党委书记和学院、职能部门党委(党总支)书记每年要与组织员进行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思想动态、意愿诉求和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压实工作责任。学校党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组织员队伍建设工作,把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报告范围,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范围,建立工作体制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