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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党校工作体系,推进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 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结合党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校的定位:党校是在校党委直接领导下,以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业务能力为重点,围绕和服务学校中心工作,为滇西大建设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学校,是党员和领导干部提升理论水平、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性修养的大熔炉,是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系统接受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主课堂,也是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创新学校党建理论研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 党校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以学校干部培训为党校教学的工作重点,以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为党校教学的首要任务,以培养造就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为党校教学的核心目标,持续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工作。
第四条 党校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设营造良好校风学风。
第五条 党校的主要任务: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培训轮训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训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同其他高校、地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围绕党校教育的目标要求,引导学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学员的责任担当意识,引导学员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提升干部履职能力水平。
第二章 党校的设置
第六条 党校实行学校党校和学院分党校两级管理。
第七条 学校党校和组织部合署办公。党校设校长一人,由校党委分管党建工作的副书记兼任;设副校长两人,由组织部、宣传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组织部相关负责同志兼任。
第八条 针对学校学生党建实际和工作需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党员发展计划和党员人数规模,按照扁平管理、以大带小、发挥作用、全员覆盖的原则,组建由学校党校统一管理的若干分党校。分党校的校长(副校长)由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兼任。
第九条 学校党校支持分党校创造性开展工作,加强各分党校之间交流,强化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合作,科学统筹党校系统资源,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 党校的职责
第十条 学校党校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党校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面向学校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等相关培训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牵头组织实施。
(三)加强党校师资队伍建设,落实人才强校战略,优化教师队伍,提升师资水平。
(四)督导和考核分党校建设情况,检查和评估分党校教学质量,指导分党校开展教学和管理工作。将分党校工作实质性纳入基层党建工作体系,提高党校系统培训的规范性、实效性和整体质量。
(五)组织开展党校建设课题项目研究。
(六)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分党校职责。
(一)根据学校党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
(二)做好觉员的经常性教育和党支部委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三)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配合学校党校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的组织工作。
(五)完成学校党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党校的教学
第十二条 教学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党校一切工作都要围绕教学工作开展,为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第十三条 党校教学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课地位。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是党校的主课,是重点教学内容,是党校教学最重要的任务。准确把握党员和领导干部成长规律,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规律和党课教学规律,逐步建立符合学校实际、面向不同对象的课程体系,提高教学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主课地位,完善教学布局,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70%。
第十四条 强化党的理论教育。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作为理论教育中心内容,把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课作为重要课程,抓好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教育,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引导学员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立场观点方法。紧跟党的理论创新步伐,不断深入推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好讲话精神进教材、进课堂、入心入脑工作。引导学员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及时学、跟进学、深入学,坚持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好地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十五条 强化党性教育。坚持党性教育的主课地位,不断丰富教学形式和内容,确保党性教育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20%。巩固和拓展党性教育基地,发挥好基地的教育作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深入开展党史国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深入开展道德品行教育、法治思维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学员提升政治修养、道德修养、法纪修养、作风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红色基因,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坚持先进典型示范教育与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推动学员自觉打扫政治灰尘、净化思想灵魂,认真践行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要求,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十六条 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章教育是党性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训教育的必修课程。将党章教育打造成精品课程,推动学员将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遵循,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真正使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抓好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加强《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 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加强党内有关规章制度学习教育,引导学员守住党规党纪底线,自觉用党规党纪规范言行。
第十七条 加强干部管理能力培训。针对不同对象合理开设有针对性的能力培训课程,提升干部的领导艺术和管理能力,提高工作效能和工作水平。加强校情校史、现代科教形势、学科发展趋势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激发干部爱校荣校热情,增强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增强责任担当意识,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增强用国际视野和历史眼光研判问题的能力,增强执行学校重大决策的自觉性、坚定性,引导干部立足本职岗位,为滇西大建设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八条 创新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方式。倡导运用研讨式教学、案例式教学、体验式教学、情景模拟式教学和现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重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提高教学的吸引力感染力。紧跟党的理论创新步伐,建设网上党校,建立和及时更新网上党校课程,为全校党员和干部学习提供丰富资源。弘扬马克思主义优良学风,强化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注重回答学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五章 党校的师资
第十九条 师资队伍建设是党校建设发展的关键,必须努力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师资队伍,不断提升党校教育培训质量。
第二十条 着力提高师资水平。由马克思主义教研部牵头,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组织部、宣传部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师资水平。坚持党校教师姓党,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党校姓党的根本原则贯彻到师资培养全过程。加强党校教师对国情党情学习,增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展精品课示范教学,推动名师名课资源共享。
第二十一条 对党校教师专项研究的培训课题给予支持,引导教师不断提升课题研究水平以讲授专题为导向,紧密结合学员思想实际与当前党和国家以及学校中心工作实际,创新讲授方式,为学员讲清理论、阐明形势、解析政策、交流经验、答疑释惑,增强讲授的思想性和指导性,提升授课质量。
第二十二条 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拓宽教师来源渠道,选聘政治素质硬、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课堂讲授效果好的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专家学者、党政领导干部、社会知名人士和基层党务工作者担任党校教师。搭建优质资源共享平台,不断丰富和完善党校师资库。
第二十三条 建立领导干部讲课制度。学校领导干部是党校师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协调安排好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正职和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选定专题为学员上课,每年校领导在各类干部培训班主体班次讲课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
第二十四条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党校师资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授课工作量和课酬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 积极创造条 件,选派党校教学管理人员外出进修、培训、考察和学术交流,不断开阔视野,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六章 党校的学员
第二十六条 党校的学员主要是学校的各级领导干部、基层党务工作干部、普通党员(含预备党员)、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等,以及面向地方开设的专题培训班或研讨班学员。
第二十七条 党校学员必须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并积极参加讨论,自学党校提供的教材和参考资料,按要求完成培训学习任务。在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学员的课程学习、党性修养、遵守纪律情况等是培训结业考核的主要内容。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党校培训轮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轮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补训合格的,获得党校结业证书。干部培训班学员的党校学习情况将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九条 党校各班次要设专职班主任或班导师,建立学员党(团)支部,发挥好班委作用,组织好学员管理。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积极性,完善并严格学习、考勤等制度,积极开展实践活动,活跃学习生活,增强教学效果、提高培训质量。
第七章 党校的工作保障
第三十条 坚持党委办党校。把建设好党校作为学校党委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
第三十一条 推进课程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党校课程建设水平和教育培训质量。
(一)成立党校课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校校长任组长,组织部和马克思主义教研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马克思主义教研部相关专家、教务、人事、教师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课程的建设、把关、质量提升等工作。
(二)成立党校课程教学督导组,聘请经验丰富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开展听课点评、教学传帮带等相关工作,建立教学效果评价与反馈、定期会议沟通与研究机制,全面推进教学质量提升。
第三十二条 党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特殊培训任务要有专项经费保障,并加强和规范经费管理,确保党校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第三十三条 重视党校教学设施建设,配备健全党校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的办公、教学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统筹校内资源,推进党校教学设备和教学手段现代化建设。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天博买球党委组织部(党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