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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
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督促指导党委提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我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巡听旁听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各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巡听旁听工作负领导责任,宣传部负责总体统筹协调。宣传部、组织部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巡听旁听工作。
校党委成立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工作组,统筹负责对全校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巡听旁听。
特色学院、合作办学学院根据所在州市具体安排执行。
第五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上级党委关于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有关部署要求。
(二)研究制定巡听旁听工作计划。
(三)组织开展巡听旁听工作,指导被巡听旁听学院党委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项工作。
(四)定期向本级党委报告巡听旁听工作情况。
(五)加强对巡听旁听工作组人员的组织管理和业务培训。
第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的主要内容:
(一)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否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否自觉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学院党委贯彻落实《规则》及《实施办法》的情况。
(三)学院党委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导责任制情况、学习秘书履职尽责等情况。
(四)学院党委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实施情况,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组织管理、方式方法、学风作风、成果成效等情况。
(五)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是否认真开展自学,是否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是否结合实际进行交流研讨,是否存在形式主义等问题。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工作组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开展巡听旁听工作1次。
第八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工作组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巡听旁听:
(一)列席被巡听旁听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旁听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交流研讨情况,发放调查问卷,现场点评学习研讨质量,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二)与被巡听旁听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及学习秘书谈话交流、查阅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深入了解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日常学习、学以致用等情况。
第九条 巡听旁听结束后,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工作组应当及时整理巡听旁听意见,书面反馈被巡听旁听学院党委。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情况作为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列入年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通报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学校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好的经验做法,形成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共同推进的良好机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宣传部承担。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