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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中央和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是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校党委对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五条 学习的组织与职责
1.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校级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总部各党支部书记、各特色学院院级中共党员主要领导干部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校级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2.校党委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的 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或行政主要领导代行职责;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意识形态相关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8.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9.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教育厅、高校工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领导讲话。
10.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 学习方式
1.集中学习。集中学习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坚持每季度集中学习不少于二次,学习时间为半天。集中学习可采取邀请专家学者授课、校党委成员互学、深入企业和生产一线作观摩学习、观看影像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每次学习内容由校党委研究确定,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对集中学习情况进行小结。
2.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
3.深入研讨。校党委中心组应当将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进一步深化学习效果。
4.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第八条 学习要求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理论学习与统一思想、驾驭全局,进行科学决策、改造主观世界紧密结合起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执政能力;
2.严格学习纪律。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专设签到本,由个人亲自签到,不得代签;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事先向党委主要负责人请假,并及时告知党委备案。党委年终将对中心组成员每年的学习出勤情况进行通报。
3.开展调查研究,撰写理论文章。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活动,完成撰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1—2篇。
第九条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1.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党委审定后施行。
2.在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述廉中,每个中心组成员要汇报和检查自己的学习情况。将理论学习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优的依据之一。
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高校工委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4.校党委将对中心组学习重视不够、开展不力的党委成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十条 附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