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博买球图书馆借阅管理细则
(试行)
图书馆的图书资源是一种综合性的文化资源,它记录着社会与自然的各种知识信息。图书馆的重要职能在于保存民族文化遗产,传递知识信息,促进学术研究与交流,为了方便读者充分利用图书馆的文化资源,同时加强对书刊的管理,根据《天博买球关于图书文献资源管理的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不尽事宜,依相关规定处理。
一、借阅规定
(一)在校学生及教职工一律凭借阅证借阅图书;
(二)教师每人最多可借书7册;学生每人最多可借书5册,借阅期限均为30天。如有需要,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均为30天,续借图书必须在图书到期前办理续借手续,否则作逾期处理;
(三)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和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造成的损失由原持证者负责,同时暂停借阅权一个月;
(四)借阅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办理挂失。遗失借阅证被冒借所造成的损失,由原持证者负责赔偿;
(五)读者对借阅的图书应该爱护和妥善保管,如有污损、撕页、遗失等情况,按我馆相关规定赔偿。如故意损坏图书者,视其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各类读者毕业或调离学校,事前应主动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七)学生可在学校各图书馆(总部及各特色学院)借还图书,但需保障借阅图书安全与质量。学校各图书馆定期将非本馆图书集中还于所属图书馆,其中产生的交通、邮寄等费用由读者所属图书馆承担;
(八)个人物品不得带入图书馆特色书库;
(九)工具书、大型成套书、珍贵书籍只供查阅,一般不予外借。
二、相关处理规定
(一)遗失书刊
1.读者遗失书刊,尽可能购买原版本或新版本的相同书刊赔偿;
2.凡不能以相同书刊实物赔偿者,则按以下办法现金赔偿:
(1)出版时间在3年以内,按原价的3倍赔偿;3年至5年内,按原价的5倍赔偿;5年至10年内,按原价的7倍赔偿;10年以上,按原价的10倍赔偿;
(2)遗失成套图书中的一至数册,按成套书总价格赔偿;
(3)遗失期刊一册,按全年价格赔偿;
(4)已赔款的书刊,一个月内找回,可凭赔款收据办理还书和退款手续。
(二)污损书刊
1.污损书刊包括:乱写乱画、划线批注、圈点影描、涂抹弄脏、水浸污染等;
2.轻度污损,并对书刊文字内容影响不大,按原价的30-50%赔偿损失;
3.严重污损,本馆不再收回,按遗失书刊赔偿。
(三)偷窃、毁坏书刊
1.凡不办借阅手续将书刊私自夹带出馆或将书刊丢出馆外,据为己有者,均视为偷窃书刊;
2.凡撕剪书刊中的页码、插图、文章、附表,据为己有者,均视为毁坏书刊,并以偷窃书刊论处;
3.凡偷窃、毁坏书刊,一律按原价的15倍赔偿损失,并视其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四)读者借出书刊时,应对书刊进行检查,若发现已有污损或毁坏情况,要及时向本馆经办工作人员说明,并予以注明;
(五)对于抵制和揭发偷窃、损坏书刊的好人好事,本馆将给予通报表扬;
(六)以上涉及的所有赔偿款均全部上缴学校财政。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