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西大〔2016〕87号
天博买球关于印发
《天博买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部室、各特色学院:
《天博买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博买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天博买球
2016年12月30日
天博买球综合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印
附件:
天博买球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 提高科研管理效能,保证科研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地方各类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的确定要符合国家和省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并通过科研项目的支撑,实现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社会服务的共同协调发展。
第三条 学校支持教师申请并承担各类科研项目,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联合及与国内外研究机构合作申请项目并开展科学研究。
第四条 科研项目的类别和来源:学校科研项目按计划形式、合同形式和委托方式的特点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天博买球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校级项目)。
(一)纵向科研项目
1.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规划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等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2.省部级项目:教育部、国务院各部委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等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3.市厅级项目:市人民政府或厅级主管部门(包括国家相关部门的司局)等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二)横向科研项目
1.合作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与港澳台地区合作项目,参与兄弟单位合作取得的项目。
2.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
3.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项目。
4.各类技术开发、服务、咨询项目。
(三)校级项目
校级项目按研究内容的不同分为教学研究项目与科学研究项目两大类。
1.教学研究类主要讨论有关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方法改革等问题。成果以编订的教材、教学案例库、有关新教学方法的综合研究报告、教学软件等为主,还可以包括中文核心期刊或学校认可的其他期刊收录论文、咨询报告、专著等。
科学研究类分为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和科技研发项目两个研究类别。
(1)应用基础研究主要是围绕重大的或广泛的应用目的,以探索新原理、新理论、新方法,开拓新领域、新知识为目标的研究。成果以综合研究报告、中文核心期刊或学校认可的其他期刊收录论文、咨询报告、专著等为主。按研究领域的不同又可分为理工农医类和人文社科类两大类。其中,理工农医类主要以探索新科技、新技术为主,应用科学与实验的方法进行科学研究;人文社科类主要是以解决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2)科技研发
科技研发属于理工农医类项目,研究的特定性比较强,成果以发明专利、新材料、新产品、新方法、新工艺、新装置、计算机软件等以生产产品或完成工程任务而进行的技术研究活动为主。
校级项目根据研究人员属性和研究问题的重要性和实用性分为青年项目、一般项目及重点项目三个项目类别。
校级项目分类及资助额度标准见附表1。
附表1 校级项目类别与对应的经费资助额度标准
第五条 科研项目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教学建设与规划部是管理各类科研项目的职能部门,各部室、特色学院等密切配合教学建设与规划部做好相关科研项目综合管理工作。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安排专人管理科研工作。未在教学建设与规划部备案的项目、科研经费未进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的项目,在科研工作量考核、职称晋升、评优(估)等申报材料中不能作为指标性有效凭据。
二 项目的申报
第六条 项目的申报资格:
(一)申报纵向和横向项目的资格条件以立项单位要求为准。
(二)申报校级项目资格如下:
1.申请者原则上应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正科级职务及以上),未获前述职称(职务)但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需有1位副高级及以上教师推荐。原则上,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不允许申请校级科研项目。
2.项目负责人为1人,原则上为滇西大在编在岗人员,为落实《天博买球试点方案》关于产教融合、开放衔接、合作办学的理念,省内外对口合作院校、企业、科研院所、合作办学行业企业领军人才、挂职干部、柔性引进人才以及筹建工作组人员也可参与申报。
3.青年项目年龄限制:不超过40岁。
4.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无学术不端等有悖于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行为。
第七条 申请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各类项目的规划、类别、项目指南、申请办法等,在查新的基础上,对课题内容进行充分的论证,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经各部室、特色学院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教学建设与规划部进行相关评审。学校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的各类项目,以学校为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的,需合作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并在《项目申请书》加盖公章;以学校为合作单位申报的,需教学建设与规划部审查备案后加盖学校公章。
第八条 申报科研项目应按不同类别的要求,分别填报申报材料。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种类别,不能同时申报两种或多种。
第九条 同类别科研项目每人每年限领衔申报一项。已获批准立项的在研项目者,应致力于原项目的研究,结题验收之前不得申报同类别新项目。
第十条 横向项目要根据国家规范合同格式,由项目负责人草拟项目合同。项目的申报和签约,首先应由教学建设与规划部进行可行性和形式审查,并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等归属问题,再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加盖学校公章。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时间以当年教学建设与规划部通知的截止申报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纵向项目的研究期限按项目主管单位的规定为准;横向项目的研究期限按照合同执行;校级项目研究期限以学校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三 项目的评审与立项
第十三条 教学建设与规划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后方可提交专家组评审。
项目评审的主要标准是:
(一)课题注重应用技术研究,具有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二)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三)课题组梯队合理,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即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和一定的资料准备。
(四)申请经费比较合理。
第十四条 学校对下列项目优先推荐申报或校级科研项目立项:
(一)为申报国家、省级和市厅级的纵向科研项目进行预研的项目。
(二)为开展横向科研合作而进行的预研项目。
(三)对学校联合相关合作高校、行业企业开展的产教融合、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研究以及产业中急需技术攻关为主的,并吸纳学生参与的研究项目。
第十五条 项目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由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议,确定推荐立项项目及项目级别。专家组评审采取会议方式进行,会议评审分为主审专家独立评审以及专家组合议评审和无记名差额投票的步骤。获得专家组通过的课题方能立项或推荐上报。
第十六条 专家组评审通过的项目,由教学建设与规划部通过校园网、宣传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送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后送交主管校长审定。
第十七条 经审定后的校级科研项目,由教学建设与规划部正式发文下达。经审定后确定推荐上报的项目,由教学建设与规划部按程序推荐上报。
第十八条 推荐参加上级部门申报但未获批准的项目,可申请进入校级科研项目评审。
四 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科研项目采取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课题组在项目负责人领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组内实行任务目标公开、进度公开和经费公开的原则,教学建设与规划部和各单位主管领导有权利和义务督促和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项目下达后,科研人员要以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计划(合同)任务。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题而需延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报教学建设与规划部,由学校协同项目负责人同项目来源渠道(或项目委托方)协商处理。延期结题项目的延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在延续期间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要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得替代或更换。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办理相关手续。若项目负责人因故中断研究工作(如调离、出国等),原则上应继续完成主持的研究项目。如需他人接手研究项目的,应由学校与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委托方)共同商定新的项目负责人。原项目负责人应在离开项目组前办理好项目研究进展、研究经费、仪器设备等移交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积极支持兼职教师、挂职干部等合作办学人员完成科研项目。以上各类人员在项目未完成情况下需离开学校的,学校将继续采用柔性引进等办法帮助项目人继续完成项目。学校尊重所有项目研究者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成果需以“天博买球”为第一署名单位,同时允许其它单位为第二署名单位。
第二十三条 为及时掌握各项科研项目进展情况,切实做好课题管理工作,确保科研课题的顺利进行与结题,教学建设与规划部及校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获准立项的在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填报科研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若经检查进展未达到预期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书面报告存在的问题、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项目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检查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计划实施研究,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
(二)检查项目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开支是否合理。
(三)检查项目的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等工作是否已开展,情况如何。
(四)检查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是否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
如有下列情况教学建设与规划部有权对项目做出撤销决定并追回项目经费:
(一)项目中期检查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
(二)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三)项目负责人(包括课题组主要成员)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四)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课题。
(五)由于课题组自身原因,课题研究已无法进行。
(六)延期结题项目到期仍无法结题。
第二十四条 列入学校科研计划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各部室、特色学院要在研究条件上给予保障,并将科研工作量纳入教师考核总工作量。科研项目的争取和完成情况,将作为学校职称评定、科研奖励津贴等的重要参考。
五 项目验收
第二十五条 科研项目按计划完成后,课题组应及时向教学建设与规划部提交全套结题材料,经教学建设与规划部审核后,报项目来源渠道(或项目委托方)组织结题验收,验收标准按项目来源渠道的验收标准进行。
第二十六条 对各类科研项目,学校将对其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不过关的科研项目,责成项目负责人进行整改。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于考核优良的科研项目,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成员,在科研奖励津贴、职称评定、科研工作量核定等方面不予认可。
第二十八条 列入学校科研计划的各级各类项目产生的成果,产权属学校,课题组要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各类项目所完成的成果、论文、专著、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要按项目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标注项目来源及项目编号。学校各类科研项目产生的应用型科研成果,学校将与课题组一起大力组织推广,使其尽快实现成果转化。
六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教学建设与规划部负责解释。